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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综合〔2009〕2号)


各市卫生局:

  加强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省各地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依据职责分工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工作职能履行不到位,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等职责,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遏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隐患,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良性运行,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度工作情况,包括: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本部门对现有职责的执行情况。

  2、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情况;

  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情况,是否达到《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要求;

  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队伍、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职业中毒救治机构建设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

  5、对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督查考核情况,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

  6、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信访工作制度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情况;

  8、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及面临的问题、困难,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二)卫生监督机构

  1、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3、在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1、职业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与执业能力;

  2、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3、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各类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职业卫生服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市、区)均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检查表》(见附件)。请各市卫生局汇总全市自查情况,并形成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3月份,我厅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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