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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好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我厅将组成由厅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

  (二)明确职责,了解实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逐级分解和落实职业病防治任务。同时,通过专项检查真实反映各地、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检查,确保实效。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不断提高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检查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检查表

  填报单位:      市卫生局(盖章)

  一、基本情况
  1、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表1  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地区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家)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

专职

兼职

市本级

 

 

 

 

 

请按辖区,分县列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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