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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09]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精神,全面落实2009年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卫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制定了《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各地,供研究和部署工作时参考。

  附件: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的农村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精神,以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在加强与上一轮农民健康工程衔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省制定先进县考核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

  3、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适时组织督查调研,推动全省面上工作的开展。加强信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稳定人口参合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要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标准,享受政府财政同等补助。

  2、积极探索筹资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和补偿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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