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区电子政务中数据库建设费用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86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全区办公业务资源网中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现根据《关于全区电子政务建设中数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铜署办发〔2007〕188号)文件要求。现请各县(市、特区)政府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2009年新华数据库建设经费4万元转入行署办公室账号,费用分别为新华数据库3万元和文件数据库1万元。新华数据库由行署办公室统一支付给新华社贵州分社,文件数据库建设费用由行署办公室按建设进度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