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苏卫传〔2009〕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现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网上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广告监测和重点门户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重点监测作性病治疗宣传的医疗机构和网站,及时截取和保留违法性病治疗广告的网页和有关信息,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网上广告的监测的结果,对辖区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按照非法行医查处;对发布违法性病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并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三、各地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和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情况统计表》,从 2009年1月19日开始,每周五下午5:00上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