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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中药注射剂发生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现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中药注射液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为警戒,进一步提高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医疗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从健全管理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处置等方面,切实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监测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二、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严格控制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要增强对中药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敏感性,一旦发现药物群体性不良反应,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要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处置药物不良反应,把对患者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充分利用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共同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监测和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促进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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