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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一是加强机构规划设置。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以省辖市为单位,认真制订和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确保每一个市、县(市、区)政府办好一所妇幼保健机构。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妇幼保健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基础管理和服务规范,提高整体建设水平,争取10所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评审或复核评价。三是加强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活动,争取建成3-5个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省政府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一是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完善爱婴医院建设标准,深入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二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和推广我省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加快引进适宜技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救治水平。三是加强住院分娩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职能,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推进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建设,完善初筛、转诊、确诊和随访制度。二是推行免费婚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婚检服务,积极推进免费婚检,切实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三是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监管,强化质量控制,提高筛查率和确诊率,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依法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一是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执业行为。二是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三是深化“两禁止”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努力形成“两禁止”长效监管的新机制,深入开展“两禁止”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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