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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0、推进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苏卫医[2007]56号)。在2008年完成三级综合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三级专科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标准与细则,并组织实施,力争全面完成三级专科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坚持“行政主导、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结合实施卫生部《医院评价指南(试行)》和医院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医院工作评价的长效机制。

  11、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卫生部管理年活动新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力争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贯彻卫生部关于“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组织省内专项检查,迎接卫生部的督查指导。二是继续抓住急诊“绿色通道”、病人安全目标、急诊科青年医师基本技能岗位训练和竞赛、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抗生素5项重点,开展系列活动。三是在学习、掌握近几年出台的医政管理系列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范的落实。选择急诊、麻醉、院感、院前急救、抗生素使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四是继续开展医务人员“三基”抽考、处方和病历质量检查、“三合理”规范落实情况检查。五是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各质控中心工作要求;争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质控中心评价制度,推动质控中心履行职责;以质控中心为平台,探索建立临床路径。

  12、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突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两项工作重点,力争全省全面覆盖。坚持预防为主,改善医疗服务,落实预防医患纠纷的各项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医患纠纷处置的部门责任,完善院内医患纠纷院内处理机制。配合做好《江苏省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平安医院创建的其他各项工作,并全面组织考评。

  13、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修改、完善《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对现有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审或专项检查,在保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新增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临床重点专科给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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