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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8、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实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整章建制,落实措施,加强督查,依法严格把好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专科医师准入工作。认真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从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服务规范等方面全面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19、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认真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暂行规定》及其相关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重点强化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临床应用管理。修订、完善《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江苏省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类(暂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改变以往“一批定终生”的做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提升技术项目开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落实政策,继续深化卫生支农和惠民医疗工作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改进方式,促进卫生支农和惠民医疗工作可持续发展。

  20、认真贯彻我省卫生、教育、财政、人事等四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苏卫办[2006]90号),落实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卫生支农模式和工作方法,与卫生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相结合,探索建立卫生支农的长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卫生支农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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