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认扬州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1号)
扬州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对扬州市中医院进行等级评审的请示》(扬卫中医﹝2008﹞31号),我局于2008年12月29-30日委托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扬州市中医院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江苏省三级中医院医疗机构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考评细则》(实行)和《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等有关文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对医院规模、技术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中医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评议。评审专家组认为,扬州市中医院启动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以来,大力改善医疗环境,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规模迅速扩大,人员结构逐步优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基本达到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经研究,我局同意评审专家组意见,确认扬州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