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34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解各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
1、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情况。请各市分别统计2007年、2008年1-8月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2、冷链系统建设及运转情况。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状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冷链系统装备补充和运转情况。
3、接种服务管理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1、政策配套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下发有关文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等情况。
2、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含流动儿童接种)情况
1、儿童接种情况调查。在调查县选择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取2007年以后出生的儿童10名,每县共计调查30名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2、接种情况市场快速调查。在被检查县的县城,从集贸市场快速抽取20名2007年以后出生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2007年和2008年实施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开展检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法与范围
本次检查以各市组织自查为主,检查范围不少于50%的县(市、区)。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联合组织开展抽查活动。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由各市组织自查,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免疫规划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在2008年9月份我省已组织督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迎接2009年初卫生部等五部委局联合组织的抽查。
(三)各市卫生局要积极会同发改委、教育、财政、食品药监部门,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范围与方法、时间等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请各市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中各种督导检查表格填写完整报我厅疾病控制处,邮箱:jkc@jswst.gov.cn。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次检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
附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表
(县级及以上通用)
被调查单位:
市
县
1 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辖县(市、区)级单位
个,乡级单位
个,村级单位
个。
2007年统计资料:人口数:
万,出生率:
‰,出生儿童数:
万。
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展情况
2.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表1:2007年、2008年1-8月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市级)
疫苗品种
| 2007年接种人次数
| 2008年1-8月接种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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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种人次数
| 实种人次数
| 应种人次数
| 实种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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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流动人口
| 常住人口
| 流动人口
| 常住人口
| 流动人口
| 常住人口
| 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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