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21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省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积极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1)抓住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农副产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