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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我省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程序,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在专项整治期间,云南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于2009年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的积极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省政府新闻办要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题报道活动,并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及时、客观报道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

  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从2008年12月10日起,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普通信息每10日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开展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的评估,定期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情况。2009年4月20日之前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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