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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推动饲料产业快速跟进。饲料产业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要加快发展饲料工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推进饲料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程,打造优质饲料品牌,提高自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县(市、区)牧业部门要筹划成立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的质量监测。重点对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全程检验监测。扩大专用饲料种植面积,调整种植业结构,引进新品种,推进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转变。加大粗饲料综合开发力度,推进产业化经营。抓好国家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提高粗饲料开发利用率。建立草畜平衡制度,科学确定载畜量。采取划区轮牧、季节性放牧、沟谷围栏等方式发展草食畜禽,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市、县两级动物疫控中心基础建设,提高监测、预报能力。深入开展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扑杀净化工作,有效净化畜群。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完善执业兽医认证工作程序,加强官方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兽医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牲畜耳标佩戴工作。扎实开展春秋两季以免疫为主的动物防疫工作,强化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必须达到100%,对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完善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监测和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研究推广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
  (八)加强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支持经纪人协会和企业协会建设,准确掌握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科学组织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推进技术、信息松散型向技术、信息、资金、分配一体化的紧密联结型转变,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有关部门要降低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只要是有规范的章程、农民自愿加入、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就应准予登记并发照,同时,减免有关税费。对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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