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8〕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精神,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网络,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和逐级上报制度,我省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使用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
按国家要求,国家试点地区填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系列个案登记卡。其他地区填写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之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婚检妇女等系列个案登记卡。为确保我省信息统一及时上报,各市、县(市、区)网络直报时间为:县级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市级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各地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要求,切实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并加强行政审核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承担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定期开展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督导、评估及质量控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