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4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乳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省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管,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相关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条例》的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制定了《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已于2008年10月9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贯彻落实
《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既要抓好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学习,也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将
《条例》的宣贯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有机结合。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
《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准确把握
《条例》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前,各级卫生部门仍要继续履行好餐饮环节的各项监管职责,特别是要求餐饮单位结合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把乳品采购准入关,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