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法治政府的基础,关系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能否有效开展,能否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2008年,市法制办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依据、实施机构、实施程序和执法责任进行了全部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执法类别8种、具体行政行为2849项,其中行政许可336项、行政处罚2719项、行政强制68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17项,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执法。
二是通过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008年,市法制办在开展执法主体梳理的同时,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共梳理了197部法律、400部法规、756部规章,对其中赋予行政机关的2179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还将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汇编成册,发到每个执法人员的手中,以方便其执法。
三是完善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规范意识。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标准,按照评查标准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组织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促使案卷制作水平不断提高。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下属执法单位,采取暗访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深入到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了解其执法行为;对涉及的行政处罚,立即抽调案卷进行检查,对案卷存在问题、适用程序不合法的案件,立即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进行整改。
(三)创新机制,综合监管,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配套制度创新。各执法部门坚持在探索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上下功夫,积极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举措。2008年,各执法部门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的制度,如与实施自由裁量权相关的先例制度、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体制更加健全,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在处罚案卷中充分执行了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在处罚案卷中增加了“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一项,从而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也使被处罚人更容易接受处罚决定,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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