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档发【2008】37号)
各区市县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处(馆),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不仅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和战略目标,同时也是档案部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国家档案局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服务民生的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来。
经初步统计,我市现有民生档案80余种,涉及30多个系统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涉及部门广,档案数量多。为使我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全面发展,确保民生档案的齐全完整,更好地发挥民生档案服务民生的作用,现制定并将《关于加强全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档案局
2008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全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率先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度重视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民生档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要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整合档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