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十六)创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把民生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和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义务。
(十七)不断探索和创新民生档案管理体制。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服务民生的新体制、新做法,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拓展工作深度和广度。
(十八)加强民生档案的法制化建设。要增强依法管理民生档案的意识,把相关单位的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动民生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附:
重点民生档案种类(参考)、责任单位
序号
| 档案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婚姻登记档案、公证档案、独生子女档案、收养档案、土地水面山林承(延)包档案、农民宅基地档案、知青下乡(返城档案)、劳动调配档案、毕业生分配档案、调转录用档案、任免档案、学籍档案、各种介绍信存根、死亡干部档案、职称档案、劳模档案、复员安置档案、退休退职档案、工商登记档案、企业改制档案、伤残鉴定档案、家谱档案、粮食关系档案、破产企业档案
| 各级国家综合
档案馆
|
2
| 婚姻登记档案、社会救助档案、收养档案、地名档案、复转军人安置档案、城乡低保档案
| 民政局
|
3
| 养老保险档案、失业保险档案、生育保险档案、工伤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劳动保障监察档案、劳动仲裁档案、医疗保险档案、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4
| 毕业生分配档案、职称档案
| 人事局
|
5
| 学籍档案、贫困学生档案
| 教育局
|
6
| 公安业务档案、户籍档案
| 公安局
|
7
| 诉讼档案
| 法院、检察院
|
8
| 公证档案
| 司法局
|
9
| 物价档案
| 发改委
|
10
| 质量监督检查档案
| 质量技术
监督局
|
11
| 环境检测档案
| 环保局
|
12
| 房改资金档案
| 公积金
管理中心
|
13
| 房产档案、土地管理档案
| 国土房屋局
|
14
| 仲裁档案
| 仲裁委员会
|
15
| 行政处罚档案
| 行政执法局
|
16
| 病案档案、防疫档案、卫生监督档案、出生档案、计划免疫档案
| 卫生局
|
17
| 病残儿鉴定档案、独生子女档案
| 计生委
|
18
| 规划档案
| 规划局
|
19
|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
| 安监局
|
20
| 职工权益保障档案、劳模档案
| 总工会
|
21
| 城市拆迁档案
| 土地储备中心
|
22
| 个体登记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档案
| 工商局
|
23
| 税收征管档案
| 国税局、地税局
|
24
| 残疾人康复档案、伤残鉴定档案、残疾人失业登记档案、残疾人信访档案
| 残联
|
25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档案、春雷助学档案、特困母亲救助档案、城镇妇女再就业档案、农村妇女技能培训档案、农村留守儿童档案
| 妇联
|
26
| 技能培训档案
| 技能培训部门
|
27
| 司法鉴定档案
| 司法鉴定机构
|
28
| 土地(水面、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计划生育档案、社区低保档案、社区残疾人档案、社区失业人员档案、居民健康档案
| 各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