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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好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使分户验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现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该办法实施一年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等,现制定出《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请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予以执行。

  该指南(第二期)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网址:www.cdcc.gov.cn,可从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址的行业管理质量安全栏中下载),指南中黑体字部分必须严格执行,红体字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方式:028-86643609(电话), 028-86643609(传真),E-MAIL:CDSZJ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

前 言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一年多以来,质量责任更加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提升,质量投诉(特别是群体投诉)比例与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但同时也存在少部分参建单位逃避质量职责和责任,借口“工作量太大”将分户验收工作形式化;另外有的对分户验收的认识还存在部分误区,认为通过分户验收,就不再重视保修工作,从而造成保修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一些百姓(业主)也将分户验收误认为是彻底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一剂“灵丹妙药”,期望值与现实之间产生较大差距,造成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如何有利于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是我站结合近一年多来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我站通过归纳总结,对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一期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分户验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精装修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

  注:精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精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工程铭牌。工程铭牌具体尺寸及内容详如下:

  工程铭牌

  工程名称  ×  ×  ×  × × × ×
  开、竣工日期   20  年  月 -20  年  月
  建设单位  ×  ×  ×  开 发 公 司
  设计单位  × × × × × 设 计 研 究 院
  监理单位 × × × × 监 理 公 司
  施工单位 × × × × 工 程 公 司

  注: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并在分户验收前安装完成。尺寸为长(750-900)×宽(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指南,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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