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 检查方法和数量
1、外墙渗漏、外窗渗漏检查应在雨后或淋水后观察,逐户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同时还应采用泼水试验检查积水与否;
3、平屋面应在雨后或蓄水后进行检查,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6、公共部位部分
6.0.1 验收内容:外墙、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
6.0.2 质量要求: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6.0.2规定。
表6.0.2 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参照标准、备注
|
楼(电)梯、通道
|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楼梯踏步高差
楼梯平台处的通道高度
|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
道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3、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
(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 GB50209-2002 5.3.8条
GB50352-2005 6.7.5条
GB50368-2005 5.2.3条
GB50352-2005 6.7.3条
|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 1、候梯厅深度不得小
于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
0.8m
| GB50096-1999 4.1.9条
GB50368-2005 5.3.2条
|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
宽度
|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
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 GB50045-95 6.1.9条GB50096-1999 4.2.2条
|
公用走道净宽、
净高
|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1.2m;局部净高度不应低于2.0m
| GB50368-2005 5.2.1条
|
地下室
| 通道、车库净高
| 人行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m
| GB50096-1999 4.4.2条GB50368-2005 5.4.2条
|
墙面及天棚
渗漏,裂缝
| 无渗漏、无裂缝
| GB50208-2002 4.1.9条
|
6.0.3 检查方法和数量
1、地下室裂缝、渗漏检查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2、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每个梯段各不少于三处;
3、公用走道及地下室通道净高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每10延米检查一处;
7、安装工程
7.0.1 验收内容:给排水、电气安装、烟道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等
7.0.2 质量要求:给排水、电气安装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0.2规定。
表7.0.2 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质量要求
检 验
项 目
| 验收
内容
| 验收要求
| 参照标准、备注
|
给排水
安装
| 管道渗漏
|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的接口严密,无渗漏
| GB50242-2002
|
管道堵塞
| 给水、排水、管道无堵塞
| GB50242-2002
|
管道坡度
|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 GB50242-2002
|
安装固定
|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 GB50242-2002
|
地漏、存水弯
| 地漏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标高正确(初装饰地面地漏安装应高于地面15 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设存水弯,其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 GB50368-2005 8.2.8条
|
电气 安装
| 插座接线、接地
| 接线正确、牢固,接地正确可靠
| GB50303-2002 3.1.7条
|
户内配电箱(盘)
|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各种保护元件选型正确
| GB50303-2002
6.1.9条、6.2.8条
|
照明试验
|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 GB50303-2002
23.1.1条
|
等电位
|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接线正确
| GB50096-1999 6.5.2条
|
通风、空调及其它
| 烟道设置及附件
| 表面无裂,纹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2.0m
| GB50352-2005 6.14.4条
GB50242-2002
|
墙面空调孔
| 位置、大小正确,无渗漏、反坡、与插座及冷凝水排水管接口位置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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