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控量测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临时支撑结构、地表地中位移进行实时监控量测。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施工单位也必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坑本身支护结构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十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地铁工程特点编制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地铁工程抢险专家组及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抢险器材,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抢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建设、安监部门报告。

  十四、勘察单位应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相关勘察技术标准,勘察深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深度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勘察文件应附有反映勘察工作真实性的现场工作照片和必要的钻探、取样照片。

  十五、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精确度和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周边环境情况;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地铁工程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造成的安全隐患,作出重点说明。

  勘察文件应准确给出各土层的岩土参数及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勘察单位要对地铁工程深基坑开挖和地铁施工过程中既有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性评价,提出施工过程中地面变形、围岩应力状态、围岩或建筑物地基失稳的前兆现象等进行监测的建议;提出解决不均匀沉降,减少次生灾害的建议。

  十六、地铁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经市建委组织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地铁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同一项目设计单位有重大利害关系。施工图未经过审查不得使用。

  十七、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