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确需对地铁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对深基坑围护工程进行降低安全性能的优化设计。
十八、各施工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转变观念,以质量、安全换取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投标和围标,不得挂靠和戴帽,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十九、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二十、施工单位应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工程师和足够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协管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十一、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重大危险点源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落实作业前的施工安全准备工作,报施工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委派专人全过程监控。
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会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二十二、进行深基坑、暗挖工程等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中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当中应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应急措施;降(排)水含砂量、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