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计对象
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同级相关部门;接受捐赠和恢复重建资金及物资的各类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工程、项目、单位。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六、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的主要内容
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检查重建规划的编制是否遵循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2、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检查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滞留恢复重建资金的行为;检查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检查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促进提高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
3、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及决算编制情况。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落实情况;检查项目的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有无偷工减料等问题;检查项目工程量、材料价格、各项取费及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性,有无高估冒算,高套定额,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检查与恢复重建相关的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关注政府的投入是否及时足额;注意发现和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对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事项要进行筛选并分类汇总,凡可查事项要逐一查实。
5、其他需要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
(二)审计的重点。重点关注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地震造成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危房改造资金;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及恢复重建资金;受灾仓库应急维修资金;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资金;对口支援盐亭县柏梓镇的资金及项目。
七、审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一领导。市审计局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各县(区)审计机关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