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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各市区要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市县专营、乡镇配送、村级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安监、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邮政、供销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出口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出口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要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健全检测监测体系。农业、海洋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出口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指导龙头出口企业,建立我市出口农产品编码制度,对出口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销售台帐、生产日志、收购记录、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出口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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