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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2.已婚: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审批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各1份);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0)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各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各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各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各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和拟招调人员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一)报送个人材料:《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登记表》、《深圳市招工登记表》、《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二)领取员工招调通知:《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

  上述表格除《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审查表》、《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需由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打印外,其他均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查批准。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当年度有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自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后,方可办理招调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4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企业参保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一、审批内容

  企业参保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二、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2.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参保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2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1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提前退休:

  (1)正常退休所需提供的上述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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