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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8〕98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建设局,各市墙改办,有关试点县(市)墙改办:

  为扎实推进“禁粘”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关于公布2008-2010年禁粘试点城区名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8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试点创建工作,确保试点城区按照进度完成任务。在创建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向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1、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试行);

  2、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说明;

  3、“禁粘”验收条件、申请办法和其他相关说明。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禁粘”试点城区考核验收标准
  (试行)

检查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检查考核分

一、政府重视与目标管理

10

1、政府把“禁粘”作为墙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5

(1)以政府名义出台有关“禁粘”文件

5

(2)以主管部门名义出台“禁粘”文件

3

(3)墙改办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政府“禁粘”

文件精神

2

2、政府把“禁粘”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

(4)纳入政府与墙改办签定的目标考核

5

(5)纳入主管部门与墙改办签定的目标考核

3

(6)纳入墙改办工作目标考核

2

二、工作措施与监督检查

25

3、落实“禁粘”工作措施

8

(1)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目标计划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8

检查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检查考核分

(2)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责任到人

5

(3)墙改办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4、“禁粘”宣传工作

8

5、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9

(1)“禁粘”日常检查、抽查,纠正违规现象并有记录

3

(2)新墙材质量监督检查抽查

3

(3)粘土类墙材禁止生产监督检查

3

三、建筑工程“禁粘”情况

30

6、“禁粘”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

框架及砌体结构(含基础部分)全部(100%)使用非粘土类墙材。

建筑工地无粘土类墙材

30

(1)框架结构工程未使用粘土类墙材产品(发现违规一处扣5分,超过2处不得分)

10

(2)砌体结构工程未使用粘土类墙材产品(发现违规一处扣4分,超过2处不得分)

8

(3)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未使用粘土类墙材产品(发现违规一处扣3分,超过3处不得分) 

8

检查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检查考核分

(4)建筑工地无粘土类墙材(发现违规一处扣2分,超过2处不得分)。发现粘土实心砖第6大项不得分        

4

四、“禁粘”城区粘土砖瓦企业整治

5

7、“禁粘”城区范围内没有粘土类砖瓦企业

(有粘土类砖瓦企业得负5分)

 5

五、新墙材发展与管理

20

8、所在省辖市范围内,非粘土新墙材企业发展,能够满足“禁粘”需求

10

(1)新墙材产量和品种能完全满足“禁粘”城区建筑工程需求(100%)

10

(2)新墙材产量和品种能基本满足“禁粘”城区 建筑工程需求(80%以上)

8

(3)新墙材产量和品种能一般满足“禁粘”城区 建筑工程需求(50%以上)

5

9、“禁粘”城区建筑工程使用的新墙材产品已纳入墙改办管理范围

10

(1)新墙材产品100%纳入墙改办管理范围

10

(2)新墙材产品80%以上纳入墙改办管理范围

8

检查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查分

检查考核分

(3)新墙材产品50%以上纳入墙改办管理范围 

5

六、墙改专项基金管理

10

10、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管理专项基金

10

(1)按标准足额征收,征收率达到100%

(2)征收率达到80%

(3)征收率达到60%

4

3

2

(4)按规定及时返退

3

(5)足额解缴,按规定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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