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公平正义。和谐征纳关系是以法律的公正性为前提。能否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实质,秉公执法,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杜绝税收征管中的“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要广开纳税人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宜,依法举行听证,依法提供告知、回访服务。坚持有错必纠,及时撤销、变更或修改废止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廉明地执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新机制
4、建立纳税服务组织体制。按照总局机构改革要求,自上而下设立纳税服务机构,为纳税服务的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总局肖捷局长的“十六个字”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的作用,使各级纳税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枢纽。
5、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服务职责,落实完善纳税服务各项制度。加强内部协调,强化对服务质量和效果的监控督导。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加强对纳税人反映情况的收集反馈督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机制。以纳税人满意度为重点,以便捷、高效、公正、周到为目标,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指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激励和追究制度,综合内外对纳税服务进行考评,并进行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7、认真落实新的税收调控措施。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将我省增值税转型试点由5个市地、8个行业扩展到全省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落实好增值税征收率调减为3%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落实好新
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入库50万元以下企业申报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出口退税率提高政策,加快出口退税审批,做到应退尽退、应抵尽抵,促进企业出口;严格执行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免收登记证照费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措施,确保成品油税费改革惠及大众、改善民生等。
8、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和把握税收调控措施的政策导向,分析把握税收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管理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加强监督检查,把增值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等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