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持服务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
33、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定点服务联系制度。紧密结合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和省政府的企业服务年活动,对当地重点行业中占支配地位、销售收入(税收收入)占当地比重较高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点制度,定期采取走访、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和企业见面,宣传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把握税源变化,抓住服务重点,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税源服务。结合我省重点税源分布管理实际,省局确定全省定点服务联系企业户数为2000家。各级定点服务联系企业原则上不交叉,其中,省局机关50家,郑州市300家,洛阳、南阳、周口、安阳、新乡、许昌市150家,开封、平顶山、焦作、商丘、驻马店市90家,三门峡、濮阳、漯河、信阳、鹤壁、济源市50家。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要求尽早合理确定定点联系企业,明确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省、市、县(区)国税机关要在3月底前对重点服务企业巡回服务一次,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办公或现场办公一次,集中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纳税服务年活动时间确定为2009年3月至12月,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
省局于3月举行纳税服务年启动仪式,届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纳税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大力宣传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各市、县局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可将每月20日(遇周日照常开展)确定为“纳税服务日”,每个“纳税服务日”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分别以 “税法宣传日”、“纳税人权益保障日”、“新政策辅导日”、“局长接待日”、“12366咨询服务日”、“网上办税宣传日”等为主题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主题日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实际效果的活动,促进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提升。
(二)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年活动。省局和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有计划、有步骤的适时开展具体活动项目。
(三)总结评估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各项活动期间,要及时整理上报工作信息,推广纳税服务工作的成功举措和经验,不断促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省局将把各单位开展纳税服务年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