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新增防护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农经发〔2009〕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快2008年国家新增投资防护林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现就此次防护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护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农林)局联合审批,报省备案。作业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
二、各市审批作业设计时必须以省下达的防护林投资计划为依据,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变更补助标准,同时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设计批复。
三、市级批复作业设计后,应加强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完善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做好防护林建设工作总结、编制下一年度国家防护林投资建议计划并于6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农林)局联合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