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区(市)县建设局2008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8]77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根据《成都市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区(市)县建设局2008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报到。1月9日(星期五)全天考核。被考核单位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考核地点
待定(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一)各区(市)县建设局分管目标工作的领导;
(二)承办目标管理科室负责人,具体目标承办人。
四、考核内容
(一)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工作目标(合订本)》对各区(市)县建设局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和分值以及《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一式10份(请在考核时带上);
(二)本单位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和区(市)县委、政府表彰的情况(见附表2);
(三)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四)2008年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情况(见附表3);
(五)自查打分情况(见附表1)。
五、考核方式
(一)听取情况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查问资料;
(三)交换意见。
六、被考核单位时间安排
1月9日上午8:30-12:00考核单位:
都江堰市建设局 彭州市建设局
邛崃市建设局 崇州市建设局
金堂县建设局 双流县建设局
郫县建设局 大邑县建设局
蒲江县建设局 新津县建设局
下午14:00-18:00考核单位:
锦江区建设局 青羊区建设局
金牛区建设局 武侯区建设局
成华区建设局 新都区建设局
温江区建设局 青白江区建设局
龙泉驿区建设局
七、考核组成员
组 长:钟先进
成 员:陈晓宏 刘 波 李双全 曾 进 王锋君
李世庆 谭学峰 王建新 吴本虹 韩 高
帅 刚 张 佳 刘 东
目标考核联系人:蔡剑锋 86635626(办) 13880910998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自查打分表;
3、2008年获奖情况统计表;
4、2008年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加分申报表。
5.2008年区(市)县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目标管理要“在坚持中提高,在发展中完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市)县建设管理目标工作,确保各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目标考核的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当年纳入市建委的工作重点。
2、成都市建委当年下达各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 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
1、考核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建委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建委系统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区(市)县建设局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内容
(1)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获奖情况;
(4)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步骤
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半年自查、年终考核评比的方法。
(1)半年自查:7月10日前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本单位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市建委目督办。自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年底前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及自查打分情况于12月30目前报市建委。市建委目标考核小组将采取听、看、查、问、议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第四条 计分方法
目标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际加分-实际减分。
第五条 加分内容
1、基本分为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实得基本分80分。完成当年目标任务,除得该项目标划定的基本分外,超额完成重大经济建设目标任务,按基本分的10%系数比例加分,其余目标超额完成按基本分的8%的系数比例加分。累计加分满分为8分。
2、完成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目标的,累计加分满分为8分。
3、受到国家部、委、局表彰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按项加0.5分;受到省建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按项加0.3分;受到市级部、委、局(办)和区(市)县委、政府表彰的,按项加0.2分;同项内容取最高分加分,累计加分满分为3分。
5、目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满分不超过1分。
第六条 扣分
1、未完成当年目标,以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在50%(含50%)以下的,基本分扣完;完成量在60%以上的,在该项基本分基础上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致使原定目标不能完成,经市建委和区(市)县委、政府认可的,不加分、不扣分。
2、未完成新增目标或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在总分中酌情扣1-2分。
3、目标管理工作差的在总分中扣1-3分。
第七条 奖励与惩罚
1、奖励
对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表彰,并按得分的高低评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完成目标任务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按人均两个半月的工资额对职工进行奖励,目标任务完成单位按人均两个月的工资额进行奖励。
2、惩罚
对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在全市建设系统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不予奖励,并追查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2、自查打分表
单 位:
序号
| 目 标 内 容
| 计算
单位
| 目 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责任人
| 核定
分值
| 单位自查
| 考核组核定分值
| 备注
|
目标值
| ±%
| 基本分
| 加减分
| 加减分
| 总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2008年获奖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颁奖单位
| 时间(年月日)
| 获奖单位
| 奖励内容
| 自查分
| 考核组打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附件4、2008年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加分申报表
申报单位:
附件5.2008年区(市)县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总责任人:李 青
序号
| 目 标 内 容
| 计算
单位
| 目标值
±%
| 完成
时限
| 核定
分值
| 备注
|
1
| 新居工程年内开工建设109.8万㎡,竣工25万㎡。
|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 109.8
25
| 年内
| 8
|
|
2
| 完成三环路(锦江段)风貌整治和生态建设。。
|
|
| 年内
| 8
|
|
3
| 新建、改建标准化农贸市场5个
| 个
| 5
| 年内
| 8
|
|
4
| 年底完成3条中小街道整治任务。
| 条
| 3
| 年内
| 8
|
|
5
| 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200人次以上,组织开展一次“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清欠协调任务;发放农民工权益工资卡2万张。
| 人次
万张
| 200
2
| 年内
| 8
|
|
6
| 全面督察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做到建筑工地不扬尘;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点源的监控,防止全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年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完成标准化工地4个,优质结构工程1个。
| 人
个
个
| 1
4
1
| 年内
| 8
|
|
7
| 完成市建委下达信息报送任务60分。
| 分
| 60
| 年内
| 5
|
|
8
| 完成城建统计年报,统计年报差错率不得高于2%。
| %
| 2
| 年内
| 3
|
|
9
| 按时报送2008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温暖工程”相关任务;积极开展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全年完成200人次培训并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人次
| 200
| 年内
| 8
|
|
10
| 认真做好建设法制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
|
| 年内
| 8
|
|
11
| 做好117新居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做好198新型社区项目的建设管理;做好外环线二侧生态保护的建设。
|
|
| 年内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