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草权证的法律地位
本次工作中核发的《基本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使用证》是确认草原、牧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申请草地建设、流转、抵押、担保、贷款、补偿等草地畜牧业活动的合法凭证。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基本草原权属划定是草地资源的一次普查和权属划定,是对农村生产资料的一次重大调整,事关草地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形式复杂多样,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层层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国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和草原划定工作组,负责基本草原划定的具体工作。地、县两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草原划定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确权勘界发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监督检查。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将草原确权的每一项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并做好督查指导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林业、国土、农业、财政、法制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出现。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草原划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决不允许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谋取私利。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走过场、应付了事,确保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经得起历史考验。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视信访,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