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毕署发〔2009〕5号)
近年来,全区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县、市(区)和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视还不够,仍然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送渠道单一、工作职责不清等问题。今年以来,在较短的时间内,我区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近期因天气异常高温发生的多起森林火灾事故,有的县市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决策和处置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全区政府系统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了解动态、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及时处置紧急重大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06〕11号)、《贵州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黔府办发〔2006〕93号)、《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有利于相关部门和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并将制订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具体办法于4月20日前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及时、客观、真实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