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后,地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行署报送相关信息。
(二)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向行署报送各类各级突发事件信息。地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行署报送职责范围内各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三)涉及敏感时期敏感领域敏感对象的敏感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向行署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进展、可能衍生的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需要还可报送图片、视频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情况一时不够清楚的,应先报送初步情况,待核实后随时续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再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尽快补报书面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上报信息应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与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明确信息报告人员,负责对信息进行汇集、储存、分析、传输上报,及时、主动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地方。
(四)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地直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急处置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建议、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及时向行署报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