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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4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九日

毕节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根据当前形势,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有关要求,结合《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家电下乡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起止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起止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以申领补贴。

  (二)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购买目前国家确定的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大类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今后,家电下乡产品将根据国家政策逐步增加并纳入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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