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市(区)财政局协调安排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2、补贴资金申报: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持有的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没有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所联系办理;
(6)其他应审核的材料。
3、审核内容:
(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备案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件);
(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 乡(镇)财政所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2)乡(镇)财政所填写的《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 乡(镇)财政所留查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县级财政部门留查联后面。
(3)乡(镇)财政所按日编制《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购买人填写的《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级财政部门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做好信息报送与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