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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市(区)财政局协调安排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2、补贴资金申报: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持有的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没有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所联系办理;

  (6)其他应审核的材料。

  3、审核内容:

  (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备案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件);

  (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 乡(镇)财政所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2)乡(镇)财政所填写的《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 乡(镇)财政所留查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县级财政部门留查联后面。

  (3)乡(镇)财政所按日编制《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购买人填写的《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级财政部门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做好信息报送与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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