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二○○九年三月九日)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三合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反弹现象,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以来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二、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要加强对服装、化纤、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电力、工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通过排查,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