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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安全监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所辖区域“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和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责任区,组织综治、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开展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三合一”场所搬离的居住人员流向出租房,形成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对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当地产业层次的提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广实用安全的农村新型房屋结构式样,防止建造容易形成“三合一”现象的“通天房”。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进一步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用,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整治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方面下功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通报批评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全力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改、监管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属排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里将于今年7月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我市列入全省“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24个县(市、区)、44个乡镇(街道)的吴兴区、织里镇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市里也将排出一批重点区域和单位,指导和帮助其做好整治工作,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整治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情况清楚的优势,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村(居)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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