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9〕33号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8号)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湖政发〔2007〕1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通知》(湖政发〔2008〕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大现有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强化运行管理,力争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在用工业锅炉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0万吨,基本完成高耗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任务,并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积极推广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循环流化床燃烧、锅炉水处理、冷凝水回收、“干冰清洗法”清除锅炉结焦、变频调速、分层燃烧、热管传热等技术。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区域性集中供热
1.加快拆除分布在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
(1)对于目前在用的供热区内锅炉,于2009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蒸汽锅炉情况的调研,并制订出切实可行、分步淘汰的实施方案。(由市经委负责,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2)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具备热网接入条件的区域不得新建工业锅炉项目(特殊工艺要求除外),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对淘汰的锅炉及时办理设备注销登记。力争于2010年前将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淘汰,使总体供热效率提高10%以上。(由各县区政府和湖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建设局配合)
2.加强规划,加大步伐,共同推进集中供热。
(1)各级政府要加强区域性综合规划,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集中供热。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合理规划集中供热设施,新建用热项目应安排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同时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力度,扩大供热管网履盖范围。要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煤热联动的定价办法,合理确定接入费用。(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