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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五)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
  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对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过程中应加强节能知识培训。到2010年底,完成全市工业锅炉使用单位700名企业负责人、3500名司炉工、2000名锅炉安全管理员的节能培训工作。对工业锅炉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作业技能纳入考核内容。(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也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同时,将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对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二)加强扶持,落实政策
  1.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对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明显的,按照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工业锅炉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等项目,符合相关补助条件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2.对于承担集中供热的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应给予适当补助;环保部门应安排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用于补助在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的污染治理;对于在限期内拆除自备锅炉的单位,各县区根据财力,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3.落实工业锅炉节能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生产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设备,可按该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加强能效检测机构的建设,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检测机构开展能效检测工作,建立我市能效检测平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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