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有效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和优化升级的。
第六条 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申报人所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所在企业应当是本行业市内知名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投入力度大。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在行业中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性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者竞争潜力。
(四)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已建立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专利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规范、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的规范,以及专利工作机构与人员的工作规范等。近三年内企业拥有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含6项)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
第七条 所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家不得申报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
(一)不依法纳税的;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凡符合申报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条件的人选,由所在企业向县区(包括湖州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由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归口审查并择优推荐。各县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统一报市科技局。
第九条 申报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推荐表;
(二)近三年所在企业总结材料;
(三)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表;
(四)企业上交税收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