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8-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24号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2001年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连续为老年人办了多件好事实事,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社会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08-2010年继续为老年人办8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到201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城镇和农村无社会保障的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以及其它因突发性灾害、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深入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老年人住房条件,到2009年,计划完成1300户以上。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待遇标准。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逐步提高百岁老人养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鼓励各地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5万人;实现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比例,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平均为124元,2009年市本级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0元。调整补偿方案,到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40%,门诊补偿率达到20%左右。从2009年起,对全市老年困难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费用给予减免;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农民每2年1次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将所有困难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给予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