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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9)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9〕10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交给郑州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8件;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交由政府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545件,政协委员提案569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办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承办工作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证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且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并且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属于以上情况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实实在在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所有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务必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
  三、加强督查,按时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办理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应于4月底以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行文报省有关部门,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个别复杂问题,在征得交办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迟答复,但不得超过8月底。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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