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审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统计局、农发行地区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毕节直属库参加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行署报告。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检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地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区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清仓查库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汇集全区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域分解并下达到各县(市)。五是组织普查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储备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进行普查,并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查和抽查工作。六是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全省复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二)各县(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县(市)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县(市)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并将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审核分解的统计数下达到各企业。四是组织和督导本县(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工作。五是汇总本县(市)的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并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六是协助地区做好全区普查工作。七是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查和抽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各级工作组做好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