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地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毕节直属库负责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2009年3月末分各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金沙省储库、毕节杨家塘代储库负责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省级储备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县(市)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地、县(市)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地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县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地区行署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市)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地区普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地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在普查工作开展中,检查人员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县(市)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