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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为搞好宣传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又快又好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机构

  (一)地区及各县(市)分别设立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机构,下设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

  (二)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担任。

  (三)地区、各县(市)分别明确本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发改局有关人员担任。

  (四)宣传部、电视台、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各设信息联络员1名。

  二、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二)对本地、本部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信息快速反馈、真实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宣传报道对工作的推进作用、监督作用。

  (三)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地区新闻报道、新闻宣传协调组织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负责定期将本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布。

  (五)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及时对本部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进行收集及报送。

  三、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机制

  (一)新闻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工作统一由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二)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项目编制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与地区电视台、毕节地区报社、贵州日报社驻毕节地区记者站要建立信息报送与采集联系制;

  (三)新闻部门重点对工作迟缓、重视不够、进度较慢、质量较差、管理较乱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进行监督,进行批评性报道;对重视程度高、进度快、质量好、管理有序、监督较严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进行褒扬。

  (四)地区电视台、毕节地区日报社统一开辟新闻宣传专栏,滚动播报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动态。

  (五)新闻报道内容主要为中央、省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新精神、我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区各县市、各部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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