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制度的通知


  四、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部门工作职责

  (一)建立新闻报道责任制。报社、电视台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报道,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追踪报道,并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负责。

  (二) 毕节日报、毕节地区电视台要将我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资料按阶段整理成新闻舆论监督资料,制成光碟予以保存,便于使用。

  (三)毕节日报社要根据毕节地区行署要求,抓住重大项目、重大动作进行报道。原则上每周要在《毕节日报》见报一篇。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省、地区有关项目实施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各县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每日调度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各县市协调办汇总后,在当天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二、周报表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分别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并汇总后,在规定上报时限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三、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分别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并汇总后,在规定上报时限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四、以上报表除按上述规定日期上报外,上级根据信息需要,作出变更上报日期和报表及报表内容发生变更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五、各县市项目协调办、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信息及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目标责任及任务进行分解,对资金到位及拨付进行全程监督和分析,对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进行全面监督。

  六、形成的报表和文字材料要做好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七、对上报不及时和上报信息不真实者,要通报批评。对随意干扰采集信息和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和编造客观事实的,对把关不严,对信息和统计数据瞒报、虚报、漏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要严肃查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