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库〔2009〕1号)的要求做好拨付管理工作。
十一、要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检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下达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十二、项目法人单位要主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项目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十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涉及民生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地区、县(市)一盘棋,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各项工作,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中央扩大内需的发展机遇,以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把实施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抓到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上去,要坚持急事急办,特是特办的原则,采取超常规的思维、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超常规的速度和手段、超常规的财力支持、超常规的运作方式、超常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充实机构力量,确保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具体工作专人、专职、专责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统一按照调度要求和地区地委、行署领导随时调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施工安全、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调度、统筹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