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协调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全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的分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县(市)委书记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市)长和项目协调办主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各项目建设组组长、副组长和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是项目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各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行政责任人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定时间、定责任人、定责任制、定工作量、定质量、定进度、定安全、定环境保护、定资金到位、定效益”的十定原则,认真落实、细化责任,实行倒排工期、核定每日施工进度的工作量。坚持既要快、又要好的要求,快是要尽快形成实物量,加快施工进度;好是要质量第一,工程优良、干部优秀,不出“豆腐渣”工程,不造成物力、人力、财力浪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型施工、不发生外部不经济行为,不造成外部不经济结果。要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每一天的上、下午,要把工作中具体责任要素落实到项目、落实到项目行政责任人、落实到项目法人、落实到施工单位的每一个成员身上。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形成良好的施工行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不准有不落实的情况存在,只能有更扎实、更具体、更全面的管理手段的创新。
三、各县市项目协调办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和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落实情况,直接向地委、行署负责,向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地区项目协调办要切实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搞好服务,具体负责抓好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的落实,按照要求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督查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当好决策参谋。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受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领导和管理,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向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负责,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交办的所有一切任务,这不仅仅是指导关系,更是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指挥的关系。同时,地县两级项目协调办公室和毕节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精诚团结,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及时、准确传达中央、省的各项决策,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各种动态,确保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在可控状态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