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毕节地区发改局、项目管理及建设的相关单位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备随时查阅。

  三、协调、调度新增中央投资拉动内需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调度。

  四、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期等。

  五、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

  七、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委、行署和地区有关部门。

  八、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和项目支持。

  九、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及检查活动安排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

  十、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按程序向上级检查组报送相关材料。

  十一、为各督查组、项目建设组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规程规范、项目及项目管理、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服务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